昆明原市長王喜良被開除黨籍:兩次違紀受處分后仍不悔改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訊 據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昆明市政府參事室原二級調研員(昆明市委原副書記、市長)王喜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喜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法紀、私欲膨脹,兩次違紀受處分后仍不悔改,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接受宴請和住宿安排;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對家屬失管失教,家風家教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喜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喜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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