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維維股份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將至,受損股民須抓緊起訴。
2020年7月24日,維維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
經查明,維維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lián)法人;2、維維股份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未按規(guī)定披露維維集團占用資金形成的關聯(lián)交易;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
江蘇證監(jiān)局決定: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章祥兵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fā)生的損失為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維維股份股票索賠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23日,受損股民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章祥兵律師表示,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間買入維維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5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lián)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lián)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ū疚挠山K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yè),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shù)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jiān)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