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孩跳車身亡18天后,貨拉拉道歉,坦白三大問題!花300元就能保留真相,為何一直沒做?
在知曉用戶搬家途中跳車身亡事件半個月后,2月24日早間,貨拉拉在其官方微博發(fā)布關于用戶跳車事件的致歉和整改公告。這是事件發(fā)生后,貨拉拉的第二次公開回應。
圖片來源:@貨拉拉APP
在公告中,貨拉拉稱,對事件的發(fā)生,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再次對當事人車女士的家屬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同時,貨拉拉表示,在認真回溯和反思了事件進程之后,認為平臺在三個層面存在明顯問題:
1.安全預警缺失,2月8日平臺才從警方得知此事,對此異常事件未能第一時間覺察;
2.產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車訂單的行程錄音等問題上存在關鍵缺失;
3.跟進速度慢,對本在悲痛中的家屬造成了進一步的困擾。
業(yè)內人士:部署車載設備僅需300元
貨拉拉在公告中還表示,在妥善處理事件本身的同時,公司創(chuàng)始人兼CEO周勝馥帶隊成立安全整改小組,倒查訂單流程,立即推進整改工作。
目前推出的整改措施共有7項,包括在跟車訂單場景中上線強制全程錄音功能、試運行車內車外貨廂全程監(jiān)控、針對逾期未完成訂單上線預警系統(tǒng)、在跟車訂單場景中加入位置保護功能、嚴格司機準入制度等。
圖片來源:@貨拉拉APP
貨拉拉在同一條微博中還附上了安全整改進度鏈接,明確了每一項整改措施的責任人和進度時間表。
圖片來源:@貨拉拉APP
關于整改措施的成本,有業(yè)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一個是7*24的客服成本要增加一倍,此外,#p#分頁標題#e#車載設備部署應該是一個儀器的成本是300元,其他的都是產品技術的人力成本了。全行業(yè)普及沒有太大的難度,因為本身貨拉拉要加的這些功能沒有太高的技術門檻,主要的難點就是司機愿不愿意配合安裝設備,畢竟車是司機的不是公司的?!?/p>
在貨拉拉發(fā)布關于用戶跳車事件的致歉和整改公告后,當事人家屬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敬請關注官方,我們希望回歸平靜,感謝關注和理解?!?/p>
貨運網約車的“灰色空間”
在此次用戶跳車身亡的事件中,貨拉拉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由此衍生出的關于貨運網約車能否讓乘客跟車的討論,也暴露出了貨運網約車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與當前有關法律規(guī)定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電商法38條規(guī)定電商平臺有網絡安全保障義務,在滴滴兩次強奸殺人案件后滴滴上線了全程錄音功能,這是眾所周知的,貨拉拉作為貨運電商平臺應該知道中國市場普遍存在跟車押運事實,沒有按照現有技術可以做到的標準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義務,應該認定違反了電商法38條。”
劉春泉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呼吁當地市場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貨拉拉作為電商平臺的處罰責任。
他表示,貨運車輛不能載客是交通部門規(guī)定,貨運車輛在有乘客押運應該提示乘客另行打車,如果違法載客發(fā)生事故就有責任。長沙這個案件應該是面包車,不是貨運車,但是面包車載貨本身就是違法的,而如果貨運車載客發(fā)生事故,司機也要承擔責任外,貨運電商平臺沒有對司機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管理責任與對乘客安全保障責任的話,都要擔責任。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閆創(chuàng)向記者表示,在實踐中,確有搬運工、裝卸工作為隨車人員參與貨物運輸,但是搬家的消費者能否作為跟車人在法律界定上還存在一定的模糊,因此此前也有“用戶打不到車使用同城貨運平臺貨運車輛”的極端案例出現,閆創(chuàng)表示,如果僅是小件搬運建議還是選擇對于乘客安全更有保障的出租車或者網約車的方式。
他同時建議到,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使用同城貨運平臺上的貨車搬家時,如果擔心人身安全問題可以盡量選擇不跟車,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巴秦涍\平臺的司機、車輛都是通過網絡聚集起來,以目前的準入門檻和管理來看依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彼硎?。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的立法本意是對于貨運車輛超出范圍提供載客服務的禁止,也就是說,將貨運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做法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也違反網約車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網約車服務有嚴格的準入門檻。
但是提供貨運過程中,消費者自己能不能跟車這個沒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嚴格使用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因為跟車提供的服務實際還是貨運服務,收費是按照貨物收費,不是按照載客標準收費。
另外,消費者跟車一方面是是為了便利,同時是為了確保搬家物品別有損壞和丟失,因為搬家的貨物和普通貨運不一樣,非標準化比較多,比較凌亂,很難和貨運司機進行事前逐一確認和搬運后的核對,因此,消費者在很多情況下為了避免物品丟失會采取跟車的行為。在他看來,取消跟車訂單未必合理,不能讓消費者跟車,很難保障物品的完好和避免丟失。
有專家呼吁,政府應當加強對貨運網約車平臺的監(jiān)管。中國物流學會特約研究員解筱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類似企業(yè)監(jiān)管,對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發(fā)生的問題,要超前防范,系統(tǒng)解決,加大處罰力度,確保企業(yè)依法合規(guī)經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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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月17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2月6日晚9點,湖南長沙年僅23歲的車女士從貨拉拉面包車的副駕駛跳窗,后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該網友透露,事后了解到,在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面包車曾三次發(fā)生偏航。
圖片來源:@沸點視頻
2月21日晚,針對“23歲女性在貨拉拉車上跳窗身亡”的消息,貨拉拉發(fā)表聲明稱,2月6日,長沙用戶車女士在貨拉拉平臺預約搬家訂單,在當晚跟車搬家途中跳車,該訂單服務司機周某立即撥打120送醫(yī),后車女士因醫(yī)治無效去世。
圖片來源:@貨拉拉APP
貨拉拉表示,2月8日從警方獲悉事件后,貨拉拉第一時間成立專項處理小組,即刻配合警方提供所需的一切訂單資料,并于2月9日抵達長沙與家屬取得聯(lián)系,表達深切歉意和負責到底的態(tài)度。
2月23日,“女子車某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岳麓區(qū)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前,據紫牛新聞報道,因證據不足,涉事司機曾在案發(fā)三天后被警方釋放。
2月24日,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fā)布評論:女孩跳車身亡貨拉拉難辭其咎,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出貨拉拉種種不正常。評論稱,如果正常,行車應有錄音,既保證乘客也保護司機;如果正常,偏航應有預警,讓安全可控;如果正常,平臺應第一時間獲知行車異常狀況……可悲劇暴露了貨拉拉在安全保障系統(tǒng)上的各種非正常!目前,貨拉拉發(fā)布道歉聲明,可惜這種安全意識來晚了,又是付出悲劇代價后,才看到漏洞和問題。這起震動公眾安全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為全行業(yè)敲響了警鐘——人命關天,運營規(guī)范無小事、安全保障無小事!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