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引發(fā)關注。
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后丈夫非打即罵,她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已成家立業(yè),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fā)生矛盾,但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
這起離婚訴訟吸引眼球,主要原因在于,再過半個月,《民法典》就要實施了,“離婚冷靜期”將落地,民政部門已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當“和平分手”的路子不那么暢通時,人們自然想到訴訟離婚,離婚訴訟案件大概率將迎來增長。
六旬老太的經(jīng)歷,讓人們多了一些擔憂:訴訟離婚這條路,是不是也不好走?
法院認為,王花與丈夫共同生活40年,生育撫養(yǎng)3名子女,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即便存在打罵和矛盾,也很難夠上有關司法解釋上認定感情破裂的“高標準”,因此對離婚請求不予支持、駁回起訴。這有一定道理。
跳出個案看,法院不予支持,是司法面對數(shù)字逐年攀升的離婚訴訟潮,有意采取的“降溫”對策。2017年底召開的全國部分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即強調“充分發(fā)揮家事審判的診斷、修復和治療作用,實現(xiàn)對尚未破裂的婚姻和問題家庭的救治”。
從司法實踐看,法院對訴訟離婚的支持率不高,以“勸和”為主,也是事實。以陜西省為例,在2018年公布的1174份裁判文書中,僅有278份判決準予離婚。大多數(shù)離婚訴訟,都以判不離告終。
這些政策和實踐的良苦用心是明顯的。對離婚訴求的“冷處理”,也的確會讓一些婚姻“由冷轉暖”“破鏡重圓”。加上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有“勸和不勸離”的觀念,或多或少會影響法院判決。
但也要看到,“不離”的判定,會讓一些名存實亡的婚姻勉強維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輕則在一段不幸福婚姻中苦耗度日,重則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時間被延長。無論哪種,都絕非當事人所愿。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案中,法院以“風里雨里實屬不易”“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勸雙方(主要是女方)“互諒互讓,相互珍惜”。
但換個角度想,一名六旬女性需要多大的勇氣,才會走出起訴離婚這一步,這本身是不是說明她已經(jīng)對婚姻忍無可忍?如其所說,伴隨40年的打罵,不是一句輕飄飄的“因瑣事發(fā)生矛盾”,女方的痛苦需要被看見、被解決。此前為了照顧子女選擇忍耐,是出于愛心和責任的選擇,不能視為其對婚姻自由權利的放棄。
如律師所說,即便判定“不離”,法院也要拿出更有力的說理,而不僅是“說情”,否則可能會“好心辦壞事”:既讓當事人無法擺脫困境,也讓輿論誤解對離婚訴求的“冷處理”是對婚姻自由權利的干涉。
前段時間,“50歲退休阿姨自駕游”刷屏。這位蘇阿姨坦言結婚三十多年,過得并不幸福。在為家庭默默付出多年,女兒的孩子入學后,她決定暫離家庭,獨自開車旅行。雖說“不考慮離婚”,但蘇阿姨的選擇,顯然是對不如意婚姻的反抗。
絕大多數(shù)網(wǎng)友對兩位女性與傳統(tǒng)不符的形象和舉動表示理解和支持,這說明,人們的思想觀念有了很大轉變。更注重個體感受、更追求幸福的新型婚姻觀,已經(jīng)深入人心。
法治的健全,應當與個體權利意識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步伐相適應。司法需要在保護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和實現(xiàn)家庭關系穩(wěn)定之間,找到一個更合理的平衡點。不妨就從對“感情破裂”的司法認定標準重新審視和調整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