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指稱31歲醫(yī)生男友不想要孩子、不想結婚,暗中給懷孕大約6周的自己下墮胎藥導致流產,憤而報警起訴維權。
11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王女士處獲悉,北京順義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王某向王女士書面道歉,并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22.6萬元。
記者獲悉,被告王某不服判決,以“下藥與流產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存疑”為由,已提出上訴。
>>>同居懷孕約6周
“他說不想要孩子,說趁早吃藥流了吧”
王女士介紹,她今年35歲,2021年她和男友王某結識并確定戀愛關系,王某是北京某醫(yī)院泌尿科的一位醫(yī)生,曾定期到她在北京順義區(qū)某小區(qū)的租住處居住生活。
“2023年5月14日我發(fā)現懷孕大約6周,他說不想結婚、不想要孩子,說趁早吃藥流了吧,趁剛有趕緊打了,對身體傷害小。我不愿意,我歲數不小了,我比他大3歲呢?!?/p>
王女士提供租住屋監(jiān)控視頻作為男友投藥證據,稱2023年5月20日22時20分,王某往杯中投放兩種藥物,還舉杯觀察藥物溶解情況。還用吸管扎開紙盒包裝的西梅汁飲料,兩次把玻璃杯中沉淀的藥渣從吸管口放進飲料,并用吸管攪拌。
監(jiān)控顯示,王某向杯中投放藥物
“他怕我這個水不喝,再喝西梅汁?!蓖跖坎粌H喝了水,第二天還喝了好幾口西梅汁。5月21日晚,王女士騎車回家出現腹痛,“出血量特別大,我意識到是流產了,打電話給他時,他親口承認下了打胎藥?!?/p>
因為給女友喝的水中溶入藥物,當年11月26日,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2023年11月26日,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行政拘留,并處罰款500元
>>>女子起訴前男友
男方趁女友睡覺投放可治流產的藥物
2024年11月12日,王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已拿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我是今年1月份起訴的,這是一審判決。”
北京順義區(qū)法院審理認定,2023年5月20日晚22時許,王某在王女士位于順義的住處,趁其睡覺時,將提前準備好的可治流產的兩片藥物融入水中攪拌一會后,將未完全溶解的藥片取出,倒入西梅汁,將已融入水中的藥水倒入王女士的保溫杯,放在其臥室內床邊,王女士喝了保溫杯中的水。
雙方微信記錄顯示,5月22日,王某發(fā)微信給王女士稱:“我這次所作所為真的很對不起你,像一個不成熟的小孩子。咱倆處了這么長時間,對你還是很有感情的,我真的不想對你的身體有什么傷害,卻做出極其愚蠢的事,這次對你身體和心靈打擊很大,希望今天下午能讓我們家人去探望你,也向你的父母和家人誠摯道歉和慰問。經歷這件事,我知道咱在你心中的印象會很惡劣,再也回不到昨天了。我真的為自己愚蠢行為感到懊悔。我真的懺悔,也不知道怎么面對你了,那我自首吧。饒我一命?!?/p>
>>>男方知道會流產
“告訴她也不會同意,我就自己干了”
法庭列舉了王某多次接受北京警方詢問,其承認將米非司酮下到水杯中,“攪拌融化了1/4,因為這個藥特別苦,我喝了一點,嘗了嘗,有點味,然后我將水杯中攪拌好的水倒進了她的保溫杯里,將剩下的藥放到了客廳的西梅汁里?!?/p>
王某也承認了其買藥的過程,因為是醫(yī)生,他知道這個藥可能會造成流產出血。對于為什么不告訴王女士,王某稱:“意見有分歧,告訴她,她也不會同意,所以我就自己干了。”
王某接受詢問時表示:“自己知道錯了,知道這是違法行為,我當時就是考慮不要這個孩子?!?/p>
>>>法院一審判決
男方在小區(qū)張貼書面道歉信賠22.6萬
法院認為,被告王某雖已接受公安機關治安行政處罰,但并不因此免除其對原告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王某改變在公安機關調查詢問時的陳述,對原告是否懷孕、是否喝下了大部分下藥的水、是否流產等基本事實問題做出了不同陳述,發(fā)表了不同意見。但經過庭審調查,仍認可下藥的基本事實以及原告喝下了下藥后杯中水的事實。法院結合現有在案證據,對其變更此前向公安機關作出過陳述的庭審意見不予采信。原告因被告的惡劣違法行為所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被告王某在合理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在庭審期間,法院已經指出,被告王某應對自己錯誤行為誠實承認,并向原告真誠悔過,而不能再逃避責任,推卸責任。
10月28日,北京順義區(qū)法院判決被告王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原告就其下藥事件出具書面道歉信,字數不少于100字,具體內容需提交法院審核確認。該書面道歉信張貼于順義區(qū)原告租住小區(qū)內,張貼時間不少于7日。如被告王某拒絕履行前述義務,法院將選取本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張貼于該小區(qū)。
判決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給付原告醫(yī)療費2萬元、誤工費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王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遞交上訴狀。
>>>女子稱有違師德
“他不服,他現在上訴了,我等著應訴”
“法庭上他還說不是他的孩子,法官說那你就涉嫌謀殺,然后他不說話了?!?王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王某表現得很荒唐。
“道歉信我要求的是在他單位張貼,但法院判的是在我住所的小區(qū)貼,但他不服,他現在上訴了,我等著應訴?!?1月13日,王女士得知王某已經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
王女士出具醫(yī)院診斷顯示,其焦慮、抑郁、失眠,腸胃功能紊亂。王女士坦言,王某的投藥行為,使其精神、肉體受到巨大傷害,至今還在持續(xù)看病治療過程中,不能正常工作,她的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她要求追究王某的法律責任。
王女士表示,王某的行為有違醫(yī)德,她已多次向北京市海淀區(qū)衛(wèi)健委舉報,包括向王某就職的醫(yī)院反映,但都沒有得到回復。
“我現在訴求就是希望吊銷他的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他已經違反《醫(yī)師法》了,我希望衛(wèi)健委和他們醫(yī)院不能夠坐視不管?!?/p>
>>>男子遞交上訴狀
自稱下藥與流產是否有因果關系存疑
判決書顯示,被告王某辯稱,庭前其代理律師詳細閱過公安卷宗,原告系假陽性及生化妊娠,醫(yī)院的診斷為自然流產,與原告所陳述的藥物流產是不同概念。
被告是有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的,因不想要孩子給原告喝的水中融入藥物的行為,無法確定原告是否已經喝過藥物的水。
被告在融入藥之后,馬上將兩片藥物夾出,被告的溶藥行為只是微量,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原告無證據證明。
被告王某希望能反訴原告,要求王女士給被告賠禮道歉。
王某在上訴狀中請求撤銷并改判一審結果。王某認為王女士是否懷孕存疑。其流產與上訴人的下藥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存疑。王某認為一審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