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晚間,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jiān)立案字 0102022007 號),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5月30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jiān)管局對江蘇陽光(維權)作出《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具體原因有三:
一、2021 年半年報、三季報存貨披露不準確。江蘇陽光對于向河北宇騰羊絨制品有限公司采購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確認存貨的情形,2021 年半年報、三季報提前確認存貨涉及金額均為 8716.82 萬;
二、財務核算不規(guī)范導致披露的部分財務數(shù)據(jù)不完全準確;
三、江蘇陽光2013-2020年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無償轉讓“陽光”牌商標的首發(fā)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
江蘇陽光《2022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營業(yè)收入8.9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9.5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06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726.49%。
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吳寶明律師提出,目前暫定江蘇陽光索賠條件為:2022年9月14日之前買入,并且在2022年9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索賠條件已法院認定為準)。
維權股民需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加蓋營業(yè)部章的交易對賬單;
3、加蓋營業(yè)部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
?。ū疚挠杀本┖圃坡蓭熓聞账鶇菍毭髀蓭煿└澹淮硇吕素斀?jīng)觀點。吳寶明律師,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主任 、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曾在高校擔任法學教師,先后在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北京安迪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