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fā)《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guī)定》,明確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同時明確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新規(guī)將自5月1日起施行。
移動互聯網的興起為用戶帶來諸多方便,但同時也使隱私保護遭受更多挑戰(zhàn)。種種利益驅動之下,不少APP都存在侵害用戶隱私、權限濫用等諸多問題,也常見諸報端。四部門此次發(fā)布新規(guī),為APP個人信息收集范圍畫出紅線,再次強調了“最小必要”原則,無疑是對近年來APP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亂象的針對性治理,進一步維護了用戶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對于網絡個人信息收集,早在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里就已有規(guī)定,即“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最小必要”原則也因此被廣泛提及。此后,自2019年開始,相關部門又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了專項治理,并于2020年1月發(fā)布了《APP違法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
這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凸顯了國家層面對于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重視。但由于與此更為直接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未出臺,缺乏具體的執(zhí)行細則,導致部分APP運營者為了追求商業(yè)利益而刻意收集大量與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使用戶隱私泄露成為隱患。個人信息收集的邊界到底在哪里?在原則性規(guī)定下,這仍是模糊地帶。就此而言,此次新規(guī)發(fā)布頗具現實意義。
基于“最小必要”原則,此次新規(guī)不僅列舉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更明確規(guī)定,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而拒絕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這是一項重要進步。
以往,APP運營者常以“用戶同意”作為收集非必要信息的擋箭牌。在很多動輒數億下載量的超級APP近乎壟斷的現實情況下,用戶一端并無選擇權,不同意則意味著無法正常使用。從這個角度講,新規(guī)在移動互聯網反壟斷方面亦有其積極意義。
比如,新規(guī)就明確,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短視頻類,新聞資訊類、安全管理類、電子圖書類等12類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這意味著用戶看視頻、讀新聞、刷短視頻,其實都可以選擇不注冊,這無疑更有利于個人信息保護。
據工信部消息,截至2021年3月,為期兩年的專項整治行動中,共完成73萬款APP的技術檢測工作,連續(xù)發(fā)布12批次對外通報,責令整改3046款違規(guī)APP,下架179款拒不整改的APP,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去年5月,公安部也曾公布違法收集個人信息APP十大案例。但APP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的問題,仍時有報道。今年的央視“3·15”晚會,就曝光了內存優(yōu)化、智能清理、手機管家等方面的部分APP存在違規(guī)處理個人信息等問題。
由此可見,移動互聯網時代,治理APP侵害用戶權益是一項長期工程,也凸顯了相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為此,我國目前正在加緊制定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系列法律,為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提供制度保障。
如今,移動互聯網已不只是一張普通的網,更是我國新基建的重要內涵。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要系統(tǒng)布局新型基礎設施,“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也在明確加快數字發(fā)展的同時,特別強調了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毫無疑問,明確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是移動互聯網健康發(fā)展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國新基建建設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