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無照、闖紅燈、不戴安全頭盔,他騎摩托直接橫著撞過來,撞在正常綠燈通行的我的車上?!?/p>
8月15日,河南洛陽偃師市貨車司機董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不接受偃師交警的“他次責、死者主責”的事故責任認定,已向洛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提出書面復核。
同日,負責事故處理的偃師交警向記者表示,案件是正常調查,正常認定。
>>>摩托側面撞貨車
“他闖紅燈,直接騎摩托撞上我的車”
“6月24號早上,我和幾個朋友開車出去干活?!?月15日,董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他駕駛的皮卡貨車和張某的摩托發(fā)生車禍的經過。
當天4點56分,董先生駕車行駛到事發(fā)路段,道路寬7米,雙向二車道,路口設置有信號指示燈。
“我開的車,當時不到5點,能見度很好,道路上有路燈,但天色已經大亮。我是由南向北走到紅綠燈路口正常綠燈通行,他是由西向東,他闖紅燈,直接騎摩托撞上我的車,撞在我車的左前部?!?/p>
“我感覺我開的根本不快,再說他撞上來我也感覺沒多大勁啊,誰知道沒搶救過來?!?/p>
董先生告訴記者,張某駕駛摩托是從側面撞上去的,“他闖紅燈,還沒有戴頭盔,他的摩托沒多大問題,關鍵是他沒戴頭盔,120急救車到時人已經不行了?!?/p>
董先生介紹,死者張某53歲,洛陽洛龍區(qū)人,“他當天騎摩托是去到煤礦上班,他是煤礦工人,摩托車是他的代步工具,他的摩托買下來估計也得三四千元吧?!?/p>
事發(fā)后,偃師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勘驗現場。董先生說:“交警按照監(jiān)控給他測的車速是每小時50公里,但我感覺他的車速更快?!?/p>
此外,董先生表示,有檢測報告證實,死者張某當天并無飲酒。
>>>事故認定書顯示
死者無牌照闖紅燈未戴頭盔負主責
8月10日,偃師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車主張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到事發(fā)路口時,與董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左前部發(fā)生碰撞,造成張某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張某駕駛的摩托未在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入戶,未依法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董某駕駛機動車行經路口,疏于觀察,未減速慢行,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今年7月,洛陽市公安局偃師市分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聘請有關人員依據監(jiān)控錄像畫面參照點(線),對雙方機動車行駛速度進行司法鑒定,認定貨車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40公里,摩托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50公里。
此外,經司法鑒定,董某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經鑒定,董某貨車制動性能符合相關規(guī)定。
>>>不認同責任劃分“七三開”
皮卡車主面臨20多萬賠償
“事故認定給我劃的是三分責任,他的是七分責任,我現在面臨大概20多萬的賠償?!?/p>
董先生解釋稱,這是目前保險公司扣除交強險測算出來的?!氨kU公司根據城鎮(zhèn)居民收入算了80多萬,直接減去交強險18萬,如果按照‘三七’責任劃分,60多萬乘以30%,下一步我就將面臨20多萬的賠償。”
“我一直以為這個事情,我掏個三五千的安葬費就可以了,結果事故認定書出來是這樣。”董先生表示無法接受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
“這樣肯定不公平啊,他沒有牌照,沒有行車執(zhí)照,就不應該上路,還以時速50公里闖紅燈,又不戴安全頭盔,應該是他的全責啊。他要是在咱正前方,他闖紅燈,我撞著他了,我擔點責任,我也沒啥說的。”
>>>已提出書面復核
洛陽交警大隊說一個月內會有結果
董先生告訴記者,“昨天(8月14日)上午,我向洛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提出復議申請(書面復核),說一個月內會有結果?!?/p>
“我肯定不接受,如果接受,我就不用再申請復核。我要求撤銷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我無責,判對方全責,包括賠償給我造成的經濟損失,我的車左前方撞壞了,我修車花了4000多元?!?/p>
董先生稱他的貨車只是代步工具,并不是拉貨,“這是私家車,我當時是花了13萬多買的皮卡。我有駕照,以前一年買一回全險得3000多元?!?/p>
董先生說:“主要是我也賠不起,一個月掙三四千元,老婆孩子還要生活、上學?!?/p>
>>>交警回應案件進展
“我們案件都是正常認定正常調查”
8月15日,記者聯系偃師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了解事故責任認定情況,一位具體負責事故認定的交警告訴記者,“一些案件上的東西我不方便給你說太多,我們案件都是正常認定,正常調查。目前這個案件他(董先生)已經復核了,現在是在復核的階段?!?/p>
記者詢問駕駛摩托的張某有無超速,這位交警未正面回應。
>>>律師以案說法
研判事發(fā)監(jiān)控判定皮卡司機是否擔責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受訪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60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趙良善認為,因為本案中張某不戴頭盔騎無牌摩托闖紅燈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認定皮卡司機董某是否有責任,關鍵要看董某是否存在過錯,若董某正常行駛,盡到了注意觀察義務且在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那么董某無責。相反,如果董某未在行經路口減速慢行,未盡到注意觀察義務,則需負次責。
“這就要認真研判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視頻,通過監(jiān)控視頻來判定董某是否在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了,是否盡到了注意觀察義務?!?/p>
趙良善介紹,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71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因此,目前,如不服事故認定書,董某只能提起復核申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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