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湖北咸寧“14歲少女遭強迫‘賣淫’”案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近期,當?shù)胤ㄔ阂褜υ摪缸鞒雠袥Q,該案被告人傅秋泉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傅秋泉等人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32.4萬余元。
根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4月30日,湖北省咸寧市時年55歲的商人傅秋泉,在當?shù)匾婚g酒店,強行與時年14歲、遭人脅迫的李芳(化名)發(fā)生了性關系。
在這背后,是一條由多層中間人、“嫖客”、受害者構成的完整非法“買處”鏈條。
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稱,經審理查明,2018年,傅秋泉與咸寧經營酒吧的女子陸喻相識后,多次表示自己因生意不順,愿意花高價找處女“買處”轉運。
后陸喻與其員工陳璐,通過一層層關系將該案被害人李芳從家中騙出來,隨后限制李芳的人身自由,通過反復“勸說”、威逼利誘,要李芳“賣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受到多人威逼、利誘
案發(fā)當晚,傅秋泉在李芳神情緊張、哭泣且抗拒的情況下,強行與李芳發(fā)生了性關系。當晚,傅秋泉分二次向陳璐支付了8000元。這8000元被陳璐等人瓜分,李芳未得分文。
案件審理期間,經司法鑒定,李芳符合“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社會功能明顯受損,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傷殘。
李芳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fā)后,李芳患上了精神疾病,一直在接受藥物治療?!斑@幾年,看病、住院、買藥花了兩萬多元?!?/p>
2020年8月,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法院對陳璐、陸喻介紹賣淫一案作出刑事判決。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陳璐、陸喻構成介紹賣淫罪,因二人認罪認罰,均可依法從輕處罰,判處陳璐刑期1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陸喻刑期1年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近期,傅秋泉犯強奸罪一案,也有了判決結果。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在庭審時,傅秋泉辯稱,被害人是自愿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他沒有實施強迫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對此,咸安區(qū)法院表示,傅秋泉在見到被害人后,發(fā)現(xiàn)被害人面相稚嫩、個子瘦小、神情緊張且不高興、年齡很小,并非自愿“賣處”,仍然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并在被害人因疼痛哭泣抗拒的情況下仍繼續(xù)實施性侵行為,明顯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法院稱,傅秋泉性侵行為明顯違背被害人意志
咸安區(qū)法院同時稱,傅秋泉強奸未成年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患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十級傷殘的后果,應當從重處罰,以強奸罪判處傅秋泉有期徒刑7年。
↑傅秋泉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紅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在判決書中,咸安區(qū)法院提及,該案被害人作為心智尚未發(fā)育成熟的未成年人,自我調節(jié)、自我修復能力較弱,在被侵害后因情緒低落、伴消極想法等反復多次入住??漆t(yī)院治療,可以認定傅秋泉等人的侵害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
“結合對未成年人的優(yōu)先、特殊保護原則,本院認為,本案可以認為屬于符合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精神損失條件的特殊情況?!狈ㄔ和瑫r作出附帶民事判決,判令傅秋泉、陸喻、陳璐等人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32.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