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關于推動科技獎勵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單位進行配套獎勵,其中最高科學技術獎和特等獎的獎勵1000萬元。
獲省科學技術獎最高獎勵500萬元
科技獎勵在調動科技人員創(chuàng)造性、推動學科或行業(yè)科技進步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為促進科技獎勵工作,國家、省陸續(xù)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措施》著力構建東莞特色的社會科技獎勵體系,促進社會科技獎勵與政府科技獎勵互補,充分發(fā)揮社會科技獎勵自主創(chuàng)新的積極作用,為東莞建設國家創(chuàng)新型城市注入新動能。
《措施》共有四個部分,其中“配套獎勵國家、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和“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是核心內容。
《措施》提出,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單位進行配套獎勵,其中最高科學技術獎和特等獎的獎勵1000萬元,一等獎獎勵500萬元,二等獎獎勵300萬元,其他類別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獎勵100萬元。
《措施》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單位也進行配套獎勵,其中突出貢獻獎和特等獎的獎勵500萬元,一等獎獎勵300萬元,二等獎獎勵100萬元,其他類別的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獎勵50萬元。
根據《措施》,相關的獲獎項目是指在我市研究開發(fā)、應用推廣,或者我市的個人和組織作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單位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fā)的成果。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措施》還鼓勵我市學術團體、行業(yè)協(xié)會、企業(yè)、基金會及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yè)特色鮮明的科學技術獎(以下稱“社會科技獎勵”)
根據《措施》,社會科技獎勵獲獎項目等同市級科技項目立項。獲獎項目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在申請我市職稱評定、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等時候,可視同獲得市級科技項目立項,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衛(wèi)生健康局、市內高校等有關部門單位和我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予以認可。
同時,社會科技獎勵的獲獎項目成功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將給予承辦機構資金獎勵,具體獎勵額度按照國家、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標準的10%執(zhí)行,單個承辦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措施》即將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洞胧酚“l(fā)前已獲得2021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單位或個人,其后續(xù)相關事項按照《措施》執(zhí)行。